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支持宛陵科创城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将宛陵科创城(以下简称科创城)打造成“长三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g60科创走廊协同创新平台、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创新发展平台、宣城创新要素集聚示范平台”,引领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宣城经开区)乃至全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结合科创城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统计关系在科创城,税收入宣城经开区金库,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单位业态主要是研发类、软件类、总部类和平台类项目,其中:研发类项目是指科研院所、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主导的研发项目、宣城经开区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项目;软件类项目是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新基建等软件开发与应用项目;总部类项目分两类:一类总部指公司整体入驻科创城,并以此为总部对外开展业务,异地设立的企业为宣城总部的子公司;二类总部指公司管理总部设在科创城,对异地子公司行使投资贸易、财务结算、研究开发等管理活动。平台类项目指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二、扶持政策
1.设立基金。设立科创基金,首期到位1亿元,引进创投、风投等社会资本参与,构建母子基金体系,促进科技项目研发、孵化、科技成果转化。
2.财政奖补。5年内,科创城入驻单位年入库税收达到260元/平方米且研发类、软件类企业每年获取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1件的,按其对经开区经济贡献予以50%奖补,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公司予以80%奖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对经开区经济贡献予以100%奖补,每个单位不超过5人;对年入库税收高于1500元/平方米且入库税收总额高于300万元/年的二类总部,按其经济贡献予以奖励,具体是:年入库税收总额100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其对经开区经济贡献予以60%奖补;1000万元-250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其对经开区经济贡献予以70%奖补;2500万元以上部分按其对经开区经济贡献予以90%奖补。
3.房租补贴。3年内,对入驻单位达到财政奖补条件的,以先收后补方式,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给予补贴,租赁建筑面积按照人均10平方米提供。软件类项目每个单位补贴面积200平方米;研发类项目每个单位补贴面积500平方米;二类总部补贴面积200平方米;一类总部补贴面积4000平方米。
3年后,入驻单位年入库税收达到1200元/平方米或年入库税收达到600元/平方米且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含10%),再延长一年房租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4.人才补助。入驻科创城单位的人才享受《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宣办发[2021]21号)的有关补贴。
5.研发费用补助。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费用数据,给予相关入驻科创城单位2%补助。
6.大赛奖励。入驻单位参加国家、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优秀(胜)奖,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和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优秀(胜)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5万元奖励;获得市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优秀(胜)奖,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和0.6万元奖励。
7.金融服务。对入驻科创城的研发类、软件类、一类总部企业,参照经开区a(甲)类企业标准,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享受开盛担保优惠费率;优先享受“科技贷”、“园区贷”、“亩均英雄贷”、“投贷联动”、“续贷过桥”等融资政策。
8.育引奖励。鼓励入驻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奖励的,给予其中50%的配套奖励。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引进项目至科创城并孵化培育成功落户在宣城经开区的,每1户新三板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0.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到限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9.配套补贴。3年内,入驻科创城单位获得市厅级(含)以上单位给予的奖励、大赛奖励、专利奖励,经审核认定的,给予项目引进的单位10%配套服务补贴。
10.引进上市公司、全国行业百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的科研院所、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顶尖人才或紧缺人才等,可实行“一事一议”。
三、附则
1.入驻项目初审由宛陵科创公司负责,宣城经开区科创中心对宛陵科创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对准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项目入驻协议由宛陵科创公司负责签订,宣城经开区招商中心根据投资协议办理投资项目备案。
2.入驻科创城的单位本着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可享受宣城经开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有欠费行为的企业,暂停政策兑现,待补齐费用后再予兑现。当年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环保事故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积极按要求整改的,或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超三个月的,或存在逃税行为的,取消当年度政策兑现资格。
3.兑现方式:入驻科创城的单位按月向宛陵科创公司申报,宛陵科创公司受理材料并初审后提交至宣城经开区科创中心,宣城经开区科创中心负责审核政策兑现材料并发起审批流程,宣城经开区政策兑现办公室按月对兑现材料进行复核,特别事项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定。经审核无误后的奖补资金,由宣城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集中拨付给宛陵科创公司,由宛陵科创公司兑现给申报单位。(详见:兑现流程图)
4.本政策由宣城经开区科创中心负责解释。
5.本政策自2022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