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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若干政策
政策解读发布时间:2018-10-11浏览:1864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兴市战略,聚力打造人才高地,经研究决定实施“宛陵聚才行动”,力争5年吸引5万大学生和高技能人才在宣城就业创业。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人才来宣城落户。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有自有产权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租赁房屋的,可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户上。上述人员落户后,准予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就业地户口随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二、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加快人才公寓建设,采取政府新建、购买、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转换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每年筹集1000套以上的人才公寓。对新落户的(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和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在宣创业就业且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最长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年;不能入住人才公寓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的租房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和高技能人才,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在宣城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10万、6万、5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加快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编制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含每年实际工作达6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2万元、6000元薪酬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8000元、3000元薪酬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四、加快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编制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最长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薪酬补贴。工作满3年,在宣城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每人30万、6万、2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围绕主导产业,积极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开发更多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加大地方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财政保障力度,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吸纳青年大学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每年统筹提供1000个以上基层特定岗位,吸纳青年大学生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六、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和见习实践。利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每年提供不少于1万人次的青年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机会。推进见习实践基地建设,为参加见习实践的青年大学生给予每月1000-3000元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团市委、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七、提供创业支持和奖励。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宣城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毕业2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在3年内每新增吸纳一名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创业就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初创型小微企业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或使用自有房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最长补助时间3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

八、营造就业创业良好环境。加大我市吸引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定期赴沪苏浙等地开展招才引智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人才服务水平,突出人文关怀,多渠道协助解决人才在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大力选树青年大学生在宣城就业创业典型。每年举办“宛陵科创城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比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创新场景体验的系列活动和服务,促进人才、项目对接落地。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工作,进一步营造宣城爱才、引才、用才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房管局、团市委,各县市区)

以上各项资金支出,由各级受益财政承担(已有明确支出渠道的除外)。本政策与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执行。市直牵头单位和县市区要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措施,确保政策兑现落实。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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