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陵科创城园区配套设施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满足入园企业的会议接待及其他活动举办需求,确保各类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园区配套设施的利用率,特制定宛陵科创城配套设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 配套设施及收费标准
第一条 宛陵科创城园区配套有会议室、培训室、报告厅、沙龙等公共设施,具体位置、大小、配置设备及收费标准等详见附表。
第二条 按年度给予入园企业一定的使用优惠。具体为:对入园企业每年度发放会议室免费使用券3张(免费使用时不提供茶水及人员服务);发放会议室、培训室、沙龙半价使用券3张。以上使用券仅限入园企业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售卖。入园企业超出免费和半价使用次数后,配套设施按费用标准的8折予以收费。园区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按宛陵科创城配套设施使用费用标准执行。
第三条 园区配套设施有偿使用时,除提供场地及相应设备外,免费提供茶水、会务(不超过2人)、设备调试(不提供跟场服务)、车辆及人员引导等基础服务。
第三章 使用程序
第四条 园区配套设施统一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运营管理,为避免使用时间冲突,使用单位须至少提前三天提交《使用申请单》(详见附件)进行预约登记,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调配时间。园区配套设施使用安排遵循先预约后使用的原则,依据预约时间先后安排使用。
第五条 填写《使用申请单》时,需明确使用时间、参加人员数量、具体负责人等,如有需要资产管理部协办的事项需提前注明,以便根据情况做好相关协调安排。
第六条 凡已列入计划的会议或活动,如使用单位临时取消申请,再次使用时,需重新申请。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重新安排时,使用单位应提前1天告知公司,以便及时调整,确保园区配套设施正常使用。使用单位应在预约时间内使用完毕,若后续时间该场地无其他安排,可超时使用,费用另计。但若紧接的时间段内该场地已安排其他单位使用,超时单位必须离开,终止使用该公共配套设施。
第四章 使用要求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在预约时间开始前半小时,到资产管理部申请开启园区配套设施,会议结束后需在园区工作人员验收确认后方可离开。如需使用配套设施内的相关设备,应提前说明,以备提前准备,确保会议或活动顺利进行。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在会议或活动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园区配套设施的环境卫生,会后及时关闭电子屏、音响、投影仪、空调等设备,椅子及时归位,确保各种电器断电、门窗关闭,确保室内干净整洁,如两次卫生检查不合格单位,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配套设施使用申请。
第九条 资产管理部交付园区配套设施时会确认各设备状态正常,收回园区配套设施时检查各设备是否损坏。如使用单位会议或活动期间致使配套设施内设备故障, 以不耽误其他单位后续使用为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及时维修,如不及时修复,资产管理部有权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使用申请;如使用单位会议或活动期间致使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使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园区配套设施内设备使用要符合操作规范,如:桌椅不得随意挪动位置,不得乱刻乱画;使用电子屏、音响、投影仪等电子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开关,投影仪使用完毕只能用遥控器关闭投影仪器,至少要等2分钟后(投影仪工作指示灯灭)才能切断电源,严禁强行切断电源!严禁用手去触摸投影仪镜头,严禁利用遥控器去改变投影仪的参数设置。
第十一条 园区配套设施使用优惠仅对入园企业有效,入园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转借给任何第三方单位使用,否则一经发现,资产管理部有权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配套设施使用申请。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不得在园区配套设施内使用冷烟花、纸制礼花或蜡烛等易燃物品;不得在各消防通道和消防栓前摆放物品。如未经许可自带易燃物品进入场所或因使用单位在消防通道和消防栓前摆放物品而导致的任何消防隐患和消防事故,使用单位将承担全部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入园企业指与宣城宛陵科创城管理服务中心或宣城宛陵科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入园相关协议的项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宣城宛陵科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同步废止《宛陵科创城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法(试行)》。